首页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经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