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其所播出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接受停播处理外,应在同样的传播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