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其所播出的内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取消落地资格。被取消落地资格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三年内不得提出落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