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必须遵守中国政府关于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播出含有违反我国法规政策内容的电视节目,不得擅自在中国境内开展其电视频道及有关接收设备的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