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同意发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批复其外债规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