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