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