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转持股份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转持股份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 财政部负责对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管。财政部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