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存托凭证和其他方式拥有境内上市公司权益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权益,并遵守证券监管、外资管理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权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A股权益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依法对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除外。
境外存托人因履行存托职责持有基础股票,不适用境内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