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三十条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履行主动告知和配合义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