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二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二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