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专户子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专户子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