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是指为确保专户子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根据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特点,建立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