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参照本规定建立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相关过渡安排如下: 附件:1. 基金专户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