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中有关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