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中有关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是衡量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标准之一。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做出详细解释说明。无正当理由的,中国证… 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