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根据《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列明资产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委托财产;
经资产委托人授权,代理资产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