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根据《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列明资产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
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并承担因委托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