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