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