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三章 设立规范 第十五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设立规范 第十五条 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管理指引和本指引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