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托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将托管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混合管理。
侵占、挪用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
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将托管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混合管理。
侵占、挪用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
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