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