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