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