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