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