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