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逐级汇交到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基于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