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供水企业投资形成的制水、输配水的工程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计提折旧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

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投资形成的资产。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期末数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供水企业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