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