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