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