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运营单位应及时对事发现场关键信息进行记录,重要岗位和重要区域的录音、录像和操作日志,关键设备系统运行日志、维护记录等资料应进行封存并保存完好,为开展技术分析工作提供基础条件。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