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初步情况,并在事发1小时内进行书面快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将信息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需在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交通运输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岗位人员应熟悉信息报告流程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