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识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出入口、通道、应急疏散设施空间和防火间距。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层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