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