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和运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岗位、重点内容的演练,磨合和检验作业人员现场处置能力。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纳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每个班组每年应将有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全部演练一次,不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可合并开展。

鼓励在收车阶段开展列车降级运行演练;在运营结束后开展列车区间阻塞、列车故障救援、列车火灾、车站火灾、站台门及车门故障等演练。

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还应结合系统联动功能调整、控制模式变化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