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依托运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检验运营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单位间的协同配合、信息报告和联动机制。城市内有多家运营单位的,存在换乘线路的运营单位之间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实战应急预案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鼓励开展多点位多事件的复合性演练。
运营单位应结合线路特征、设备性能、应急能力、行业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例等因素,制定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其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