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综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综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判风险演变趋势和隐患升级苗头等问题。运营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分析情况书面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