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从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协助开展监督工作。

评估监督专家应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工作程序、执行标准等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提交书面意见,发现存在回避评估关键内容、违反评估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