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并对网络化运营、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开展重点评估。若线网未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重点评估的网络化运营部分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线网达到网络化运营规模是指线网有4条及以上投入运营的线路,且线路关联形成网格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