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投入运营(含初期运营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每3~5年组织开展一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