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在初期运营3年内转入正式运营。满3年仍未转入正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对未转入正式运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在3个月内将原因、转入期限和各方工作任务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