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