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于设施设备调试、升级、更新改造等重大施工,运营单位应与设备供应商充分论证,组织制定施工方案,行车调度人员应审核施工方案,制定并组织落实行车保障措施。跨线施工、同时包含正线与车辆基地的施工,应做好互控。

调试列车需进行排列进路、列车驾驶等操作时,应由行车调度、驾驶员操作。因调试需要超速运行的,应先进行技术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但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和列车制动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