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施工行车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施工行车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各部门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落实请销点制度,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运营期间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运营时,行车调度人员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视情安排施工作业。除抢险救援外,运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非运营期间的施工作业需延长作业时间的,原则上不应影响次日运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