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正常行车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正常行车 第十一条 运营开始前,相关岗位人员等应确认施工核销、线路出清、设备状态、行车计划准备等情况并报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确认具备条件后,原则上应安排空驶列车限速轧道。确认线路安全后,方可开始运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