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