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